雇员的权利及利益
强积金计划的种类
强积金基金的种类及特点
转职时的强积金累算权益安排
提取强积金累算权益
积金计算机
雇员的常见问题
强积金青少年地带
雇主资讯
自雇人士供款
自雇人士的入息及强积金供款
本港由2000年12月开始推行强积金制度,为香港就业人士提供基本的退休保障。要了解强积金制度的内容,可从雇员及雇主两方面入手。
雇员 凡18至65岁工作满60日(包括全职或兼职),以及建造业及饮食业的临时雇员,都必须参加强积金计划。有关强积金计划的雇员的权利及利益、强积金计划的种类、强积金基金的种类及特点、转职时的强积金累算权益安排、提取强积金累算权益等资料,积金局网页都有提供。
你又可以用积金计算机来计算自己的退休需要或强积金累算权益,以便制订合适的强积金投资策略。要彻底了解强积金,可以浏览雇员的常见问题;想阅读轻松点的版本,就可登入专为年青人而设的强积金青少年地带。
雇主 如果你已成为雇主,你就要安排雇员参加强积金计划,以及为他们供款。详情可查阅有关的雇主资讯。另一方面,独资经营者或合伙生意的合伙人都属于强积金制度所指的自雇人士,两者同样需要供强积金,但自雇人士的入息及强积金供款的计算方法却有所不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