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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治架构
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行政长官;他决定政府政策和发布行政命令。同时,你可透过各个政府网站,了解三司十二局和各政府部门 的服务范围及查阅政府电话簿*。
行政会议是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。而立法会则负责制定法律;审核及通过财政预算、税收和公共开支;以及监察政府的工作。它透过委员会制度,履行上述职能。此外,立法会在会期内通常每逢星期三举行会议,处理立法会事务。所有立法会会议及大部分的委员会会议均公开进行,让市民旁听;你也可以在家中透过立法会网页的「语音广播」系统,收听立法会及其委员会的公开会议。在地区层面,政府分别设立了18个区议会,就地区事务向政府提出建议、反映公众意见、推动社区建设,及在地区层面上监察公共服务。
政府文件
其实要掌握政府政策的动向并不困难,看看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及财政司司长发表的财政预算案,就可以了解政府各种政策措施的详情,以及政府就财政预算作出的具体安排。在落实各种主要决策之前,政府都会向公众发布有关谘询文件,取得各方宝贵的意见后,才作出最后定案。你亦可以查阅最近年度的政府帐目,包括应计制政府综合财务报表。当然,你也可根据《公开资料守则》向政府各局或部门索取资料。
*标示只提供繁体版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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